证监会6月14日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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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其中就包括了优化基金互认安排,《管理规定》是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的落实举措之一,意在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具体来看,《管理规定》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就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的规定,一位外资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基于客地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比例不超过50%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两地互认基金的规模发展,此前出现过互认基金在客地销售触及上限而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此次放宽销售比例限制至80%,投资者购买对方市场的基金产品会更加便利,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投资机会,有效扩大基金市场规模。
跨境基金互认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市场开放下的一项成熟制度安排。早在2015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启动了基金互认,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法定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互认机制实施近九年来,相关工作平稳推进,两地行业机构积极参与,互认基金产品日趋丰富,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地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据统计,截至2024年3月末,证监会已注册的北上互认基金数量共39只,涉及20家香港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网炒股配资,38只已在内地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251亿元人民币;香港证监会已核准的南下互认基金数量共44只,涉及23家内地基金管理人,25只已在香港地区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7.5亿元人民币。从产品类型看,目前北上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指数型,产品投资方向覆盖香港、亚太甚至全球,南下互认基金产品主要为偏股型产品,多数以A股作为主要投向。